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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差旅費(交通、住宿、誤餐費)

需依序完成以下步驟:

  1. 簽呈
  2. 調課
  3. 申請老師的差勤
  4. 印領清冊/差旅費

1. 簽呈

  1. 到實驗室NAS > Public >事務 > 共用 > 行政事務教學,找到以下檔案

    1. 國科會計畫國外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
    2. NFU國內外出差申請注意事項
    3. 國外差旅費簽呈範例
    4.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
  2. 「國科會計畫國外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」,該檔案為國立高雄科大提供,發函日約在2023/03/28

    1. 相關報支依據可能有所變動,請自行上網查詢
    2. 第3~6頁: 結報注意事項
    3. 第7~9頁: 交通費
    4. 第10~12頁: 生活費
    5. 第13~14頁: 辦公費
    6. 第16頁: 補助出席國際會議
  3. 「國外差旅費簽呈範例」,依上面的內容做為範例,盡可能的詳細敘述出國的行程,這部分大多需要向老師確認。

    1. 預估金額的匯率,先依填寫當天匯率作評估,之後會需要再補一份由出國前一天的匯率乘的實際金額。
    2. 根據「NFU國內外出差申請注意事項」路途假相關規定,啟程天的生活費須依據到達時間做決定(通常都直接報滿),回程日生活費則只有原日支費的百分之70
  4. 找到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

    1. 實際支出金額由當下決定,請自行上網下載最新版本
  5. 將「簽呈」、「機票」、「邀請函」eamil給瑞智即完成本階段。

2. 調課

  1. 到「學校網站」>
  2. 點選「教師」
  3. 找到「校務行政e化資訊平台」並登入老師帳號
  4. 點選「課程服務」
  5. 按「課程調補課申請」
  6. 選擇原上課日期並選擇要調課的時間
  7. 可以利用教室使用時間表查詢可用的教室
  8. 挑選好時間並送出

3. 申請老師的差勤

  1. 若時間上與老師的上課時間衝突,請先向老師確認調課事宜。

  2. 到「學校網頁 > 教師 > 行政資源 > 差勤線上簽核系統」並登入老師的帳號。

  3. 在上方點選「差勤」,再於左上點選「差假申請 > 因公出國申請單」。

  4. 各部分如實填寫。

    1. 「經費來源」依要使用的計劃勾選。
      1. 若是使用「學校經費」的話要附上簽呈電子檔給系辦。
      2. 一般是使用科技部計劃經費。
    2. 「出差起訖時間」只承認「1日0時」,不足1日的無法通過。
    3. 「出差事由」記得要填上理由。
    4. 路程假需與出席研討會分開請假,這當中會涉及到不同的補助金額。
  5. 有時會有顯示錯誤,請先在「是否學術歷程」切換一下「是/否」。

    1. 一般出差(如會面老師)的話填「否」即可。
  6. 於最後頁面將請假單據下載下來,與「差旅費報告表」一起送出審核。

  7. 務必確認出國與返國時間(時差)。

    1. 請假的公文請到29號,但實際上返回台灣時間是30號的凌晨4點40分,導致公文需重簽。

4. 印領清冊/差旅費

需要先準備以下資料:

  1. 老師請假的價單
  2. 通過的出國簽呈
  3. 台銀美元對台匯率(整個月的)
  4.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

以下以使用科技部計劃經費爲例。

  1. 到「主計室-網路請購系統(老師)」。
  2. 按「新增請購」。
  3. 選「印領清冊/差旅費」、「國外差旅費」,按「下一步」。
  4. 填寫「用途說明」,若是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必須要寫上,後面雜費才可核銷。
    1. 例如【111B1-056】肌力/肌耐力增強型動力外骨骼,參加資訊教育學門專題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會(人事室出差事由),擔任計畫共同主持人並發表成果。
    2. 若老師有提早出發或是延後回程都可以報交通費。例如:27~30的研討會,老師選擇26號先去31號回程是OK的,若有此情形需要特別註記在「用途說明」內。
  5. 選擇「計劃編號」。
  6. 選擇「經費用途」。
    1. 選擇國外差旅費
  7. 依序填入下方的「身份證號」、「姓名」等。若有多天,則每天都需要填寫。
    1. 「身份證號」填老師校內編號B32008
    2. 「單位」填電子工程。
    3. 「職稱」填教授。
    4. 「職等」填簡任。
  8. 「起末地點」其中一方只能爲學校(如斗六、斗南車站或雲林高鐵)。
    1. EX:老師從搭高鐵從高雄到桃園,只能報虎尾到桃園。
    2. EX:老師從搭高鐵從台中到桃園,只能報台中到桃園。
  9. 「工作紀要」照實填寫。
    1. 如:參加研討會。
    2. 如:拜訪廠商。
    3. 每天都要填寫。
  10. 「交通費」及「住宿費」等照實填寫。
    1. 生活費根據出差的目的地會有所不同,請依照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乘上出國前一天台銀網站公布的「美金對台匯率」。依據當日的「即期匯率」的「本行賣出」,作為申請經費的匯率。
    2. 交通費要票根才能核銷。
    3. 如果包車搭去需要事先上簽並填寫完整原因。
  11. 點擊「編輯代墊人」,點擊「詳如清冊」,填入總金額(含可以核銷的交通費、住宿費及雜費)。
  12. 存入並列印「一般出差報告表」。

若出差目的是與特定老師會面,則需附上該老師確實存在與任職的證明。例如列印校該系的師資名單頁面,頁面上需要有學校及該師名稱。